梦网科技: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快播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资料图】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格的共计1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1.6680万
份,行权价格为11元/股;具有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21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59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32元
/股。
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概述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完成了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共向 1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7.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 元/股。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完成了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共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32 元/股。
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
于2023年5月17日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2月20日
届满。
根据公司《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
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5月
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
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
后方可实施)。
序号 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得分情况
(X) 100
业绩考核指 分
标
业收入较 2020 A< 49.8%≤A 66.4%≤ A≥83 根据公司 2020 年、2022 年
年增长率不低 49.8% <66.4% A<83% % 《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
于 83%(A)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的得分为 年 增 长 51.97% , 对 应 公 司
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预留授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
X=0 分 0
权比例(M)为 60%。
X=60 分 60%
X=80 分 80%
X=100 分 100%
其中,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安
排为授予总数的 5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分为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个人绩效
四档,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层面绩 考评结果,本激励计划首次
效考核系数(P): 授予中有 59 名激励对象当年
绩效考核结果为 A 及 A 以上,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P)
B 90% 预留授予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
C 70% 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为 A 及 A
以上,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D 0%
为 B。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
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
系数(P)。
本次实施的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综上所述,公司《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占本期已获授 本次可行权
首次/预留获授 尚未符合行权条
股票期权总量 的股票期权
期权数量(万 件的股票期权数
的百分比 数量(万
份) 量(万份)
(%) 份)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157
人)
预留股票期权
(21 人)
合计(173 人) 2090.1 99.63 570.258 1045.05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确认数为准。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32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年5月18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预留授予行权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
算,至公告前一日;(2)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
其它期间。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
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及时注销;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
致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草案》,假设公司
励计划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802,196,280股增加至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 B-S(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
影响。由于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
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行权
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
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监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了
必要的批准程序,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应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
枫律证字[2022] AN077-5号);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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